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涉案人员是否党员 | 涉案人员是否公职人员 |
17 | 王志海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冀BDN5069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 王志海 | 2024.12.11 | 2024.11.09 | 迁安市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罚8000元 | 刘文忠 季新华 | 2024.12.11 | 邢起铭 | 2024.11.11 | 2024年12月9日15时20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在滦河高铁站巡查时发现,冀BF71858正在上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司机,他是通过花小猪平台接的单,接一名乘客从车站商店(滦河站店)到鑫达钢铁1号门,司机王志海无法出示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61号 | 2024.12.09 | 2 | 0 |
编辑人:执法监督科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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