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安市监食流处罚〔2024-15〕12号

发布日期: 2024-09-05??来源: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安市监食流处罚〔2024-15〕12号

当事人:迁安市妍冰水果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83MA08X3QR91

    经营场所:迁安市永顺街道东段

    经营者:柳新丰

    身份证号:130226197****

    联系电话:15033904****

    联系地址:迁安市迁安镇永顺街永顺小区******

    经营范围:水果(凭有健康证明经营)、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生活日用品、清洗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制品(凭许可证经营)零售、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备案日期:2023年7月28日,申请人姓名:柳新丰;食品经营者名称:迁安市妍冰水果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83MA08X3QR91,经营种类:普通食品;销售方式:零售;负责人:柳新丰;经营场所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永顺街道东段。

    2024年4月6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省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单,编号:1130283002024040609274303,投诉内容:我于2024年04月06日,在迁安市妍冰水果商店购买商品共消费9元,其中达利园金麦圈已过期,产品生产日期2023年08月19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保质期,要求调查处理,给予书面回复。2024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东段的迁安市妍冰水果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销售的1袋“达利园”金麦圈、2瓶“勇闯天涯”啤酒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有涉嫌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行为。2024年4月11日,经本局部门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21日注册,从事水果、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生活日用品、清洗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制品零售。经营场所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东段。当事人于2023年7月在迁安市茂多烟酒商行购进了“勇闯天涯”啤酒1箱(每箱12瓶),勇闯天涯啤酒外包装标注有勇闯新升级、红包更给力:勇闯天涯;雪花,原料:水、麦芽、啤酒用糖浆、啤酒花;产品标注代号:GB/T4927;生产日期:20230105H1074627TH,保质期:360天;啤酒.净含量:500ml;华润雪花啤酒(河北)有限公司出品,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福成路96号,产地:河北省廊坊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13108200494。进价4元/瓶,售价5元/瓶,购入后摆放在该商店经营场所靠墙货架上进行销售;2024年1月7日,当事人在迁安市迁安镇铁力商店购进了“达利园”金麦圈3袋,外包装标注为:达利园,今麦圈,其它类油炸糕点 , 冷加工,蛋奶味,净含量:132克,团团圆圆,达利园。达利园食品集团,20230803C2;背面标注有:食品名称:达利园今麦圈蛋奶味(其它类油炸糕点  冷加工)配料表、生产日期:见封口处附近,保质期6个月,产品标注代号:GB/T20977、营养成分表、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山东省济南市等字样。进价3.5元/袋,售价5元/袋,购入后摆放在该商店经营场所中间货架北面第二层销售货架上进行销售。2024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上述购进待售的1袋“达利园”金麦圈、2瓶“勇闯天涯”啤酒。当事人经营的“勇闯天涯”啤酒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0瓶,剩余2瓶“勇闯天涯”啤酒未售出,购进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达利园”金麦圈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给投诉人1袋,剩余1袋未售出,购进价格3.5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上述食品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资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不健全,无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5元。对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不健全的行为已经另案处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7日,河北省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130283002024040609274303, 证明了投诉人向本局投诉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达利园”金麦圈的事实;

    2、2024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对其制作的现场笔录和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涉案“达利园”金麦圈、“勇闯天涯”啤酒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

    3.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迁安市监询通〔2024〕15-202号),证明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4、2024年4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身份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自然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5、2024年4月23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的事实;

    6、2024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顺分局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在“达利园”金麦圈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购进价格3.5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5元的事实。

    7、2024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顺分局对当事人的负责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涉案“勇闯天涯”啤酒2瓶,,购进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为0元的事实。

    8、2024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2024年7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食流罚告〔2024-15〕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食品是特殊商品,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规定的食品。鉴于当事人行为系初次违法且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向本局提供证据材料。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2023〕1号)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达利园”金麦圈1袋、“勇闯天涯”啤酒2瓶;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10000元。以上合计:10005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交到迁安市财政局账户。到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6日


编辑人:张晓强、杨学军

审核人:张军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