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年8月)

发布日期: 2024-09-02??来源: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案件号案件名称涉案人员涉案单位处罚时间案发时间发案区域违法金额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种类承办人承办时间报送人报送时间批准人批准时间违法情况概要处罚文书号处罚决定书查处时间涉案人员是否党员涉案人员是否公职人员
08李扬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冀B25S6F,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李扬
2024/08/292024/08//28迁安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罚5000元
刘文忠 张艳钧2024/08/29

邢起铭2024/08/292024年08月28日11时33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接群众举报,冀B25S6F小轿车在唐山拉载4名乘客到迁安市区,执法人员在碧桂园北门发现该车正在下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乘客,她是乘坐该车从唐山到迁安碧桂园北门,通过微信向(冀B25S6F)驾驶员李扬支付60元车费,其余三人为驾驶员朋友。驾驶员李扬承认事情经过,驾驶员李扬无法提供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44号2024/08/2820
09赵志朋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冀BDJ3601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赵志朋
2024.8.302024.8.23迁安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罚8000元
刘小飞、杜佳泓2024.8.30

邢起铭2024.8.302024年8月16日,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冀BDJ3601驾驶员赵师傅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他通过滴滴平台约的该车从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西北门到金三元街,并支付车费6.9元,并向我局提供有关该车接单和付款记录。 2024年8月23日14时00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滦河高铁站巡查时发现该车,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驾驶员赵志朋,2024年8月13日20时04分,他通过滴滴平台接的该单,从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西北门到金三元街,通过平台收取车费5.1元,赵志朋承认事情经过,驾驶员赵志朋无法提供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45号2024.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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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执法监督科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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