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名称: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1302832600121001
3、项目名称: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4.1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
联系方式:0315-7699577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4.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联系方式:电话:0315-763722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9日
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中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3.1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澄清内容: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六年二月
编辑人:杨宏伟
审核人:王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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