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导被建议单位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以案促改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立足实事求是,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监督利器,必须坚持严肃性,提升规范性,彰显权威性。事实要明,建议书必须以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程序要严,建议书必须明确适用范围和需要提出建议的具体情形,规范建议内容、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程序。语言要实,坚持用好纪言纪语、法言法语和专业术语,做到表述准确、措辞严谨。
立足问题根源,找准症结。在“人”上找原因,聚焦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涉案人员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宗旨意识等方面深入剖析,深层查找其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原因。在“事”中找原因,对照事发整个过程,对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具体落实等环节全链条认真查摆,找出问题根源。在“制度”中找原因,针对突出问题,从被建议单位内控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方面入手,深挖背后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风险。
立足常态长效,以案促改。要坚持贴合实际,通过到被建议单位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咨询行业专家等方式,有的放矢提出可量化、可检验、操作性强的建议。要坚持严格执行,按照“谁承办、谁督办”原则,对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一发了之”“点到为止”。要坚持常态监管,将建议书采纳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通过工作调度、主动约谈、现场督查等方式,确保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实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9月29日理论周刊第7版)
编辑人:市纪委
审核人:邵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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