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6-20??来源:民政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迁安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及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工作。承担县级地名信息库建设,传承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编纂出版地名书图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儿童福利)。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居住在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社会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唐山市级及迁安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编辑人:闵超

审核人:王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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