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9-29??来源:迁安市教育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教育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考核对象:教育局各执法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 迁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考核由迁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其职能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本制度的评议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制理论(10分)。

(二)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10)。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10分)。

2、不越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10分)。

(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60分)。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合适、适当(50分)。

1)行政许可审批合法、准确(20分)或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20分)。

2)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投诉(20分)。

(五)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真实、完整(10分)。

第七条 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1、各科室首先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各科室执法职责为依据。

2、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各科室初评,最后由领导小组评定。

第八条 考评时间

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

第九条 奖惩

l、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考评结果与业绩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晋升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3、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