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负责全市公共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拟订B类和C类人员来迁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承办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业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辑人:张新悦
审核人: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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