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孤儿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9-08-26??来源:民政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迁安市孤儿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威廉希尔官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威廉希尔官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威廉希尔官网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威廉希尔官网: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条件

(一)孤儿是指具有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具有市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孤儿:双方重度残疾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度残疾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度残疾或服刑;一方重度残疾,另一方服刑。

第三条  申请孤儿待遇,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孤儿身份证号,父母情况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做出真实性承诺。

第四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为孤儿家庭的户籍,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相关证明,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并对相关证件进行拍照存档。

第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符合条件的,居孤儿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集中养育孤儿填写《福利机构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供孤儿的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由民政、财政、统计、社保、信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审批小组自收到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散居孤儿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孤儿监护人签订《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监护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孤儿的私有财产、房屋等权利受法律保护,村(居)委会及孤儿监护人应对孤儿的合法财产、房屋进行有效维护和保护,孤儿的财产和房屋产生的收益归孤儿本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第八条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省、唐山市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市民政局根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结果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将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拨付各福利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1.年满18周岁;

2.被依法收养;

3.找到生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

4.孤儿死亡的。

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其监护人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将已认定的孤儿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对不再享受孤儿待遇的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对已不符合孤儿待遇的人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者漏保人情保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人或监护人在申请孤儿生活保障过程中采取瞒报、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孤儿生活保障金的,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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