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国家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2日以部令形式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定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的农产品
1.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2.水果;3.茶鲜叶;4.畜禽;5.禽蛋;6.养殖水产品;7.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三、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
2.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形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2.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4.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和情形
(一)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1.当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2.农户主动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取和保存。
(二)从事畜禽屠宰经营的单位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六、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相关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各项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二)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
(三)产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产品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其后标明相应的重量单位或数量单位。
(五)产地。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
(六)承诺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使用注册登记的规范名称。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使用真实姓名。
(七)联系方式。标注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八)开具时间。标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年、月、日。
七、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农产品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基本样式如下:
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农产品收购单位(个人)
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收购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告知书.docx3.jpg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基本样式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告知书二维码.docx3.jpg
八、承诺达标合格证怎么用
包装销售:以销售包装为单位,一箱一证,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或放置在包装内,并随包装流转。
散装销售:以生产批次为单位,一批一证、一车一证,批批出证,并随附流通。
九 、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拒不开具和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管理规定:轻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重则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十 、指导服务
迁安市各主体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通过登录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微信小程序“监管助手”完成企业注册后,
按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后可打印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农户可来迁安市农业农村局9042领取纸质手工填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办法》的全面施行,是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关乎消费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信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迁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告知。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支持和问题解答,帮助各主体掌握操作规范。
联系人:章国 17732561255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冯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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