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5-7638407(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
通讯地址: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批复文号:迁行审环表〔2024〕80号
批复日期:2024-12-11
文件全文:审批意见全文(详见附件)
公告日期:2024-12-11
编辑人:郭靖怡
审核人:王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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