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pdf
编辑人:付永生
审核人: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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