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轮次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第24批 | SD3D3PD1Z202409280014 | 迁安市夏官营镇团新庄村村民反映,村北200米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生产时向采矿坑里排放工业废水,将建筑废料堆放坑内,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经查,被反映企业全称为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283MA0EWT9L22002W。 2024年9月28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转,厂区地面已洒水抑尘,现场未发现扬尘产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加压泵排入原棒磨山铁矿露天小采坑内,通过现场踏查厂区及周边,均未发现有外排管道和污水外排痕迹。 针对信访人反映“该公司生产时向采矿坑里排放工业废水”问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环评手续及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审批意见(迁行审环表〔2024〕57号),“项目中的洗砂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南侧的棒磨山铁矿露天小采坑,废水中的泥土与尾砂进行土壤重构,复垦土成为重构土壤的表土,废水经露天小采坑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针对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将建筑废料堆放坑内”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该公司厂区南侧、废弃采矿坑北侧坑沿上堆存约120立方米建筑垃圾和废石料,未发现向废弃采坑内倾倒现象。 | 一是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将堆存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完成整改。 二是迁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和夏官营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杜绝环境违法问题。 |
编辑人:许志永
审核人:刘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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