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轮次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第21批 | SD3D3PD1Z202409250007 | 迁安市夏官营镇上庄子村村西路北池塘有人长期非法排污,导致池塘水呈黄色,应该是尾矿水,池塘旁边有洗沙场,已经两三年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经查,反映企业全称为:迁安市龙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尹峰,。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283MA07XL764Q001X。 2024年9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夏官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的迁安市龙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正在检修作业。检查发现位于该公司厂房内打捞机北侧有一水箱,水箱内安装有一台水泵,水泵连接1根直径约13cm的蓝色塑料管伸出厂区北侧围栏,围栏外以地埋方式向北延伸。 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和夏官营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夏官营镇上庄子村西池塘,经查,该池塘为废弃采矿坑,位于迁安市夏官营镇上庄子村西,东、北、西侧均为耕地,南侧为乡村路。采矿坑东西宽约60米、南北长约110米,地面距采矿坑水面约5米,检查发现采矿坑西侧底部水面上堆积宽约12米、长约15米,面积约180平沉泥,现场可见直径约30厘米水管裸露在沉泥上方,现场有废水排放迹象。发现该行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并现场委托三方检测公司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矿坑内积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于当日找到迁安市龙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 迁安市龙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对排水管进行了拆除,完成整改。同时,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对迁安市龙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私设暗管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拟立案调查。 |
2 | 第21批 | SD3D3PD1Z202409250016 | 迁安市马兰庄镇桑园村村西1000米首钢水厂铁矿,建材车间东排土厂工程机械作业和车辆都没有降尘设备,现场物料没有苫盖,扬尘污染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经查,反映企业全称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反映的点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的河东排土场。该排土场位于大崔庄镇桑园村东北侧,占地面积3.53平方公里,属平地形排土场。排土规模为2300万吨/年,排土场设计共分5个台阶进行堆排,台阶标高分别为160m、195m、240m、285m、330m。采场内的矿岩在矿区内破碎后,由干线胶带机转运至排土场的排土机上,由排土机进行排岩,排土机上面配备喷雾及洒水抑尘装置,排土场平台上配有可移动式200型雾炮机1台。 2024年9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大崔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东排土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期间东排土场正在进行排岩,现场未发现有运输车辆进行转运作业,干线胶带机已经密闭,排岩机上配有的2台雾炮机和下料点处配有喷淋设施均正常开启,排土场上有1辆推土机正在作业,可移动式200型雾炮机正在进行喷洒作业,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现场检查发现该铁矿河东排土场道路洒水不及时,易产生扬尘。 针对反映的“现场物料没有苫盖”问题,排土场平台上产生的料堆及时由推土机进行推平升段;目前,该铁矿正在第三台阶240m水平进行排土作业,第一、第二台阶的平台及固定的坡面已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植被绿化,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该公司当场提供了2024年9月26日河北佰亿晟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无组织废气(年测)《监测报告》(BYSF自行监测〔2024〕0101号),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参照《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标准限值执行,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 一是2024年9月26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已对排土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完成整改。 二是迁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和大崔庄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避免环境问题影响周边百姓生活。 |
编辑人:许志永
审核人:刘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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