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日期: 2024-09-14??来源:迁安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序号轮次受理编号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1第10批SD3D3PD1Z202409110021迁安市上射雁庄镇兴旺路翼丰公司西侧1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料场,没有任何手续,每天20:00后偷偷生产,扬尘污染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反映的无名料场位于迁安市上射雁庄镇朱庄村西,料场南侧紧邻养殖场,西侧为林地,北侧为上射雁庄镇兴旺路,东侧为林地,距离翼丰公司约140米。业主为上射雁庄镇朱庄村民李兴。2024年1月1日租赁给唐山唯远恒晟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已于2024年1月4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用作铁精粉(含水量约10%)的临时储存中转场地,将不同品味的铁精粉进行混合后外售。该公司东北侧建有400㎡厂房,厂房内设有混料机1套,厂房顶部内、外侧均已安装喷淋设施。场院东、西、北三侧均建有2米高实体墙+4米高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墙上均配有喷淋设施,南侧紧邻的鸡舍高约3米。该公司进出口处已建设洗车平台,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主要生产设备为混料机1台套,配有洒水车1辆及雾炮设施4台。
    2024年9月12日上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迁安市上射雁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唐山唯远恒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期间该料场未进行装卸及混料作业,地面已洒水抑尘,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堆存的湿式铁精粉未苫盖完全,易造成扬尘现象。
    2024年9月13日20时40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迁安市上射雁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唐山唯远恒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期间该公司厂区地面已洒水抑尘,正在进行铁精粉混料及装车倒运作业,厂房配套的喷淋设施正常开启,厂区内的雾炮及洗车平台均正常使用,厂区内物料已全部苫盖,未发现扬尘现象。经与该公司调查了解得知,该公司根据订单需要,混料和倒运的时间不能固定,不存在偷偷生产行为。
    一是该公司已经于2024年9月12日对厂区内的铁精粉苫盖完全,完成整改。
    二是迁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及迁安市上射雁庄镇政府已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2第10批SD3D3PD1Z202409110029迁安市蔡园镇北屯村村民反映,荣茂、盈利、海达、银山采矿公司在村四周地下开采矿石,使用的炸药泡在地下水中污染水源,村北北山出现多处塌陷,诉求人担心水质安全和塌陷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反映的荣茂全称为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大杨庄铁矿,位于蔡园镇大杨庄村西,为持证矿山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反映的盈利全称为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迁安市马兰庄镇孟家沟村,为持证矿山企业。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反映的海达应为迁安市凯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马兰庄镇红石崖村,为持证矿山企业。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反映的银山全称为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蔡园镇北屯村北,为持证矿山企业。于2024年7月25日复工露天基建施工。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检查期间,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大杨庄铁矿硐采采场正在生产,地面已洒水抑尘。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硐采采场正在生产,地面已洒水抑尘。经查,该企业硐采基建以来无污染水源情况。该企业在塌陷区外围架设了安全网,悬挂了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塌陷区,同时专人定期检查。迁安市凯达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正在生产,地面已洒水抑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采矿范围不涉及蔡园镇辖区,硐采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随着矿石的回采,采矿后地表会随着矿石采出地表形成塌陷坑。塌陷区在该企业矿区范围内,对周边村庄、居民无影响。该企业在塌陷区外围架设了安全网,悬挂了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塌陷区。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的批复及施工方案对采场现状边坡进行治理,削坡减载,清理沉降体、确保其他部位施工安全。检查期间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内未发现地表塌陷现象,在距离采坑700米左右的北侧山体处确实存在山体塌落现象,塌落点位东侧近邻马兰庄镇盈利矿业有限公司。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采坑和塌落点位间由废料台阻隔,为进一步保障安全,原有道路已经切断。
   针对“使用的炸药泡在地下水中污染水源”和“诉求人担心水质安全问题”,经核实蔡园镇北屯村为集中供水村,现有地下饮水水源井1眼,现场查看该村饮水水质清澈、无异味,目测饮水安全;2024年7月迁安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对该村饮用水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2024年8月31日,河北德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蔡园镇北屯村张柏自来水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禹(委)字第202405069-345号),结果显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氨(以N计)、二氧化氯、砷、镉、铬(六价)、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共22项测试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中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及限值,饮用水安全无问题针对“村北北山出现多处塌陷”和“诉求人担心塌陷问题”,迁安市应急局分别于2022年、2023年收到过信访人反映该问题,并进行过调查处理。信访问题中涉及企业包含荣茂、盈利、凯达、银山采矿公司,其中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大杨庄铁矿、迁安市凯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离塌陷坑距离较远、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为露天开采。经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信访问题中反映的塌陷坑位于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矿界及塌陷区范围内。经查,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孟家沟西矿带首采中段部分矿体设计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回采,地表允许塌落。首采中段(198m中段)230m、214m分层已回采结束,地表(蔡园镇北屯村北北山)已部分塌陷,形成上口尺寸约56m×45m,深约12m的塌陷坑。塌陷坑位于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设计地表塌陷范围之内,符合设计要求。
   一是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大杨庄铁矿已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二是迁安市盈利矿业有限公司和迁安市凯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塌陷区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开采,严禁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3第10批SD3D3PD1Z202409110030迁安市野鸡坨镇岚山高庄村村民反映,村西侧1000米信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矿粉,在下雨天将废水排放到农田边上,导致废水流入农田,对农田造成破坏,希望该公司能够赔偿损失并搬离农田,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唐山信天实业有限公司(原迁安市信天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迁安市赵店子镇三港湾村西,东侧为迁安市广源奶牛厂、南侧隔村路为三港湾村耕地、西侧为迁安市新钢联物流有限公司,北侧为三港湾村道。南侧厂界距离野鸡坨镇岚山高庄村直线距离约1000米。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铁矿石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9月18日经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唐审投资环字〔2018〕27号),2020年5月9日经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迁行审环评验〔2020〕2号);《唐山信天实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3月2日经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迁行审环评〔2022〕4号),2022年6月20日完成选矿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年处理铁矿石500万吨,年产铁精粉 260万吨。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公司占地约153亩,已办理用地手续,所占用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非农田。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治理设备有:球磨机4台、磁选机4台、高压辊磨机1台、压滤机6套、浓密机2台、圆锥破碎机1套、滚筒筛2套均置于封闭厂房内,配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3台套,浮选车间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1套,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浓密机浓密,浓密机配套浓缩池,浓缩后的废水经压滤机压滤,滤液返回浓密池,全部回用。建有封闭的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和尾矿砂储存库各1座,均配有喷雾抑尘装置;厂区配有洒水车和清扫车各1辆。
    2024年9月12日,迁安市赵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信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通过浓密机、浓缩池、压滤机处理后自流至循环水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厂内建有事故池1座兼做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收集后抽入浓缩池,不外排。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厂区四周未发现排污管道及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道路未及时洒水,易产生扬尘。
    经现场对该公司南侧地块进行实地踏查,该地块内有存水现象。后经调查了解得知,今年雨季赵店子镇降水量较大,造成土壤含水基本饱和,9月9日、10日均出现较长时间降雨,其中9月9日降雨量达到53.2毫米每小时,导致该地块出现了内涝的现象。
    一是该企业已于2024年9月12日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完成整改。
    二是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联合赵店子镇政府共同责成该企业已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确保生产废水及厂区内雨水收集处理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是迁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及迁安市赵店子镇人民政府已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人:许志永

审核人:刘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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