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和领取须知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立等可取;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2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3、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4、证件领取方式:(1)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2)申请人在受理机关办理邮政速寄业务;(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5、监督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10-66263319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311-66996000
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315-2530382
迁安市公安局 0315-7637475
6、 联系电话: 0315-7637448
编辑人:贾红颖
审核人:马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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