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市政府公布了《迁安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迁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分局承办的《迁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1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2022年12月15日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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